1.輻射實踐正當化:所謂輻射實踐正當化是指任何一種伴隨輻射的實踐(或活動)都必須使其帶來的利益是對整個社會的利益.這里說的危害是指對整個社會的危害,包括經濟方面的損失和對人體健康和環境帶來的不利影響.當一種伴隨輻射的實踐帶來的利益不再大于危害時,應當停止這種實踐或對其加以限制.除了對整個實踐進行正當化判斷外,還要對每個操作的正當性進行考察,如醫學照射中的一些實踐.
2.輻射防護較優化:所謂輻射防護較優化是指在考慮社會和經濟等各種因素后,使個人劑量、受照人數和發生照射事件的概率保持在合理可行盡量低的水平.較優化應包括利益代價分析以及多屬分析,還應包括與個人劑量的源相關的約束.